無法取得經濟不利證明申請單

108-2學期起提送「無法取得經濟不利證明」皆須檢附家庭年所得及家長簽名(請勿代簽)
此身份家庭最近一年所得低於90萬以下,且須經由班導師及系主任訪談過後,實有經濟救助需求者才可申請。

  1. 無法取得經濟不利證明申請表。
  2. 家庭年所得:附上父母之最近一年之年所得清單,請自己到各地區之國稅局申請「**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近一年度),並於時間內提出申請,逾時不候。
  3. 戶籍謄本:需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且戶籍謄本內容須含詳細記事。
    **學生提出申請後,會再召開委員會審查資格。

 

**申請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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