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醒吾科技大學鼓勵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留校學習替代校外打工助學辦法」業經115年9月7日11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符合衛生福利部所定「青(少)年照顧者」之學生為申請對象。
(二)學生未達月領取標準者,該月份不予核發學習助學金,但不再因累計2次未達月領取標準而取消後續申請資格。
(三)學生累計2次未達學期領取標準者,仍不得再申請學習助學金。
(四)辦法修正前,曾因累計2次未達月領取標準而取消資格者,恢復安心助學申請資格;如係因累計2次未達學期領取標準而取消資格者,則仍維持不得再申請。
三、修正後辦法全文請參閱附件,請有意申請安心助學之同學詳閱相關規定。
四、如有疑問,請洽研發處計畫管考中心,或加入安心助學官方LINE(ID:@385xaeus)詢問。
附件:醒吾科技大學鼓勵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留校學習替代校外打工助學辦法(115年9月7日修正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