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吾科技大學
115年AI創藝 聲動醒吾 校歌MV創作競賽辦法
一 活動目的
為提升學生AI應用能力,鼓勵將AI技術融入影音創作,透過本校校歌之創意詮釋,培養AI工具應用、創意思考及數位影音整合能力,並以學生視角呈現校園文化與特色,特辦理本競賽。
二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醒吾科技大學。
- 承辦單位:研究發展處計畫管考中心。
三 參賽對象
本校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得採個人或團隊方式參賽。每組以1至3人為限,每位學生限參加1組,每組限投稿1件作品。
四 競賽主題
以醒吾科技大學校歌為創作主題,運用AI相關技術進行影音創作,透過創意MV呈現校歌意涵、校園特色、學生生活或學校精神。
五 作品規範
(一) 參賽作品須以本校校歌為創作基礎,製作完整之校歌MV;校歌歌詞內容不得增刪、修改或改編,音樂及音檔得依作品創作需求進行編曲及風格改編。
(二) 作品須實際運用AI工具參與創作過程,可應用於腳本設計、影像生成、動畫、視覺特效或其他相關創作內容。
(三) 作品長度以3分鐘為限,並以橫式16比9影音格式製作,檔案格式為MP4。
(四) 參賽者應於報名資料中說明使用之AI工具、應用方式及創作理念,以呈現AI於作品創作過程之實際應用情形。
(五) 作品內容不得涉及抄襲,亦不得侵害著作權、肖像權、商標權或其他第三人權利。
(六) 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不得以曾獲其他競賽獎項之作品重複參賽。
六 報名與作品繳交
|
項目 |
日期與方式 |
|
投稿期間 |
民國115年10月12日09時00分至 115年11月6日23時59分止 |
|
人氣投票期間 |
民國115年11月9日17時00分 至115年11月20日23時59分止 |
|
報名方式 |
採線上報名,填寫報名資料並依指定方式上傳作品 |
|
應繳資料 |
報名資料、校歌MV作品、創作理念及AI工具使用說明 |
七 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領域教師或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依作品之創意表現、AI技術應用、影音完整度及校園文化呈現等面向進行評選,最佳人氣獎另依人氣投票結果評定,不列入專業評審成績計算。
|
評選項目 |
配分 |
|
創意與主題呈現 |
25% |
|
AI技術應用 |
20% |
|
影音製作與完整度 |
25% |
|
校歌及校園文化詮釋 |
30% |
|
合計 |
100% |
八 獎勵方式
本競賽獎項及獎勵方式如下:
|
獎項 |
名額 |
獎勵方式 |
|
第一名 |
1組 |
獎金新臺幣6,000元及獎狀乙紙 |
|
第二名 |
1組 |
獎金新臺幣4,000元及獎狀乙紙 |
|
第三名 |
1組 |
獎金新臺幣3,000元及獎狀乙紙 |
|
佳作 |
3組 |
每組獎金新臺幣1,000元及獎狀乙紙 |
|
最佳人氣獎第一名 |
1組 |
獎金新臺幣2,500元及獎狀乙紙 |
|
最佳人氣獎第二名 |
1組 |
獎金新臺幣1,500元及獎狀乙紙 |
|
總獎金合計 |
新臺幣20,000元 |
|
(一)最佳人氣獎依人氣投票期間各參賽作品之有效得票數評定,並得與其他獎項重複獲獎。
(二)主辦單位得依實際參賽作品數量及品質調整獎項,必要時獎項得從缺。
九 作品授權及公開使用
- 本競賽所提供之校歌音檔,僅限參賽者於本次競賽作品製作及參賽目的範圍內使用,不得將主辦單位提供之原始校歌音檔單獨重製、散布、公開傳輸或作其他與本競賽無關之使用。
- 使用生成式AI工具進行創作時,參賽者應自行確認所使用工具之服務條款、使用規範及生成內容之利用權限,並確保其使用方式及作品內容未侵害第三人權益。
- 參賽作品為本校與參賽者共同所有。參賽者同意無償授權本校基於本競賽辦理、人氣投票、教育推廣、成果展示及校務宣傳等非營利目的使用,本校得進行公開播放、重製、編輯、展示、公開傳輸及其他相關利用;除本辦法所定之授權及使用範圍外,未經本校同意,不得複製、散布或為其他利用。
- 參賽作品之公開發布及展示,以本校指定之網站、社群媒體或相關公開管道為限。未經本校同意,參賽者不得自行將參賽作品上傳、公開發布或提供予其他網站、社群媒體、影音平台或其他公開管道使用。
- 參賽者如因個人作品集、升學、求職、參賽或其他用途需使用參賽作品,應事先取得本校同意後始得使用。
十 其他注意事項
參賽者完成報名即視為同意本競賽辦法相關規定。作品如有資料不全、逾期繳交或不符競賽規範者,主辦單位得不予受理;如經查有抄襲、冒名、侵害著作權或其他違反競賽規定之情形,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獲獎資格;如已領取獎項或獎金者,應予追回。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需要補充或修正,並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