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一般教學助理(TA)申請時程及注意事項】
115學年度第1學期一般教學助理(TA)即日起開放申請。欲提出申請之教師,請詳閱以下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並於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資料上傳及紙本核章程序。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計畫管考中心芝語,校內分機1904。
一、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五)下午3時截止。
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或補件,敬請留意申請期限。
二、申請方式
請依下列流程辦理:
填寫線上申請表 → 上傳申請資料 → 完成紙本核章 → 送交計畫管考中心審核
三、應備及上傳資料
- 教學TA申請表(格式如附件)
- 課程大綱
- 申請學生歷年成績單
請確認資料填寫完整後再行送出,以免影響後續審核作業。
四、教師申請條件
- 每位教師每學期以申請一門課程為原則。
- 各學期教學助理核定人數,依當學期核定名額辦理。
五、教學助理資格
- 以本校研究生及各學制高年級學生為原則。
- 學生須於當學期完成註冊手續後,始具擔任教學助理資格。
- 每位學生每學期至多得擔任二份教學助理工作,並須依規定完成各項工作及考核任務。
六、審核結果通知
申請資料經審核後,將由計畫管考中心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教師審核結果,請留意校內信箱。
七、教學TA補助金額
每學期補助新臺幣20,000元,分2次領取。
補助金將列入個人所得,並於次年度寄發扣繳憑單。
八、教學TA考核作業
教學TA應於各次考核收件期限前,完成考核表及成果資料,並依規定上傳至指定雲端及繳交紙本資料。
- 考核表及成果資料
請完成教學考核表及相關成果,並上傳至指定雲端:
https://reurl.cc/GVlX8G - 工作時數表
依實際教學協助內容填寫,共分2次繳交。每次考核期間約1.5個月,工作時數為50小時,每日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 - 期末自我評量問卷
請於學期最後一次考核時,連同其他考核資料一併繳交。
九、期末考核規定
- 教學助理之期末考核,由授課教師依「教學助理考核表」進行考評。
- 教學TA應於每學期末繳交期末自我評量問卷,作為期末考核依據。
- 如有工作表現不佳、未完成規定任務或違反校規等情形,得視情節輕重扣減補助金。
十、其他注意事項
- 教學助理於同一工作時段,不得重複支領其他工讀金或工作費。
- 如經查證有重複支領情形,將取消當學期教學助理資格。
- 申請人應依公告期限完成線上填報、附件上傳及紙本核章程序;任一程序未完成者,視同未完成申請。
- 申請案經審查會議決議不通過者,所繳交之申請資料及附件概不退還,且同一申請案不得重新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