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TA】資料申請

【115學年度第1學期競賽TA申請時程及注意事項】

115學年度第1學期「競賽TA」即日起開放線上申請。申請人請詳閱以下競賽類別、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並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資料上傳及紙本核章程序。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研發處計畫管考中心芝語,校內分機1904。

一、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五)下午3時截止。

若競賽日期早於申請截止日,請務必於競賽開始前提前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或補件,敬請留意。

二、申請方式

請依下列流程辦理:

填寫線上申請表 →  指導老師及系主任確認並完成紙本核章   → 計畫管考中心審核

【線上申請入口】
高等教育深耕申請平台

三、可申請之競賽類別

(一)國際性競賽

申請之競賽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須有3個以上國家參與競賽,不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
  2. 實際參賽隊伍須達20隊以上。
  3. 國外參賽隊伍須占總參賽隊伍20%以上,國外隊伍不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

(二)全國性競賽

申請之競賽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實際參賽對象涵蓋全國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地區中的3個以上區域,且參賽隊伍達20隊以上,或參賽作品達30件以上。
  2. 如競賽簡章未清楚標示全國性參賽區域,賽制須包含2個以上階段,例如預賽、初賽或決賽;且參賽隊伍達20隊以上,或參賽作品達30件以上。

四、競賽TA申請資格

  1. 以本校研究生及各學制高年級學生為原則。
  2. 申請學生須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後,始具申請資格。
  3. 申請學生須具有申請競賽項目之相關競賽獲獎紀錄。
  4. 每組競賽以申請1名競賽TA為原則。

五、參賽團隊人數

每組須有2名以上組員共同參賽,至多以5名為限。

六、應備及上傳資料

下列資料缺一者,視為資格不符:

競賽TA申請表
近三年相關競賽獲獎紀錄
申請TA之歷年成績單,須包含前一學期成績,可至校務系統列印
參賽簡章
已完成報名之參賽證明文件
 

請確認所有資料內容正確且完整後再送出申請。

七、本學期可申請之競賽期間

競賽舉辦日期須介於115年8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1. 競賽日期為1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者,須於競賽開始前及本次申請期限內提前提出申請。
  2. 競賽日期為1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者,須於本次公告期限內完成申請。

八、各學期競賽區間

(一)上學期

  1. 8月1日至9月30日:須於競賽開始前及申請期限內提前送件。
  2. 10月1日至12月31日:依上學期公告時程提出申請。

(二)下學期

  1. 1月1日至2月底:須於競賽開始前及申請期限內提前送件。
  2. 3月1日至7月31日:依下學期公告時程提出申請。

九、競賽TA補助金額及學生服務時間

  1. 每名競賽TA補助新臺幣10,000元。
  2. 學生服務時間原則上自競賽日前2個月起至競賽當日止。
  3. 補助金將列入個人所得,並於次年度寄發扣繳憑單。

十、競賽結束後核銷作業

請於競賽結束後一週內,備妥下列文件並送交研發處計畫管考中心辦理核銷:

  1. 場域見習方案行動考核表
    應填列50小時服務紀錄,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
  2. 場域見習方案場域見習成果手冊
  3. 競賽報名費單據
  4. 參賽證明文件

十一、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依公告期限完成線上填報、附件上傳及紙本核章程序;任一程序未完成者,視同未完成申請。
  2. 申請資料如有缺漏、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競賽類別及資格規定,將不予受理。
  3. 若競賽於申請截止日前舉行,應於競賽開始前提前完成申請,不得於競賽結束後補提申請。
  4. 核定結果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及指導老師,請留意校內信箱。
  5. 申請案經審查會議決議不通過者,所繳交之申請資料及附件概不退還,且同一申請案不得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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