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競賽TA申請時程及注意事項】
115學年度第1學期「競賽TA」即日起開放線上申請。申請人請詳閱以下競賽類別、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並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資料上傳及紙本核章程序。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研發處計畫管考中心芝語,校內分機1904。
一、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五)下午3時截止。
若競賽日期早於申請截止日,請務必於競賽開始前提前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或補件,敬請留意。
二、申請方式
請依下列流程辦理:
填寫線上申請表 → 指導老師及系主任確認並完成紙本核章 → 計畫管考中心審核
【線上申請入口】
高等教育深耕申請平台
三、可申請之競賽類別
(一)國際性競賽
申請之競賽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須有3個以上國家參與競賽,不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
- 實際參賽隊伍須達20隊以上。
- 國外參賽隊伍須占總參賽隊伍20%以上,國外隊伍不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
(二)全國性競賽
申請之競賽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實際參賽對象涵蓋全國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地區中的3個以上區域,且參賽隊伍達20隊以上,或參賽作品達30件以上。
- 如競賽簡章未清楚標示全國性參賽區域,賽制須包含2個以上階段,例如預賽、初賽或決賽;且參賽隊伍達20隊以上,或參賽作品達30件以上。
四、競賽TA申請資格
- 以本校研究生及各學制高年級學生為原則。
- 申請學生須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後,始具申請資格。
- 申請學生須具有申請競賽項目之相關競賽獲獎紀錄。
- 每組競賽以申請1名競賽TA為原則。
五、參賽團隊人數
每組須有2名以上組員共同參賽,至多以5名為限。
六、應備及上傳資料
下列資料缺一者,視為資格不符:
競賽TA申請表
近三年相關競賽獲獎紀錄
申請TA之歷年成績單,須包含前一學期成績,可至校務系統列印
參賽簡章
已完成報名之參賽證明文件
請確認所有資料內容正確且完整後再送出申請。
七、本學期可申請之競賽期間
競賽舉辦日期須介於115年8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 競賽日期為1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者,須於競賽開始前及本次申請期限內提前提出申請。
- 競賽日期為1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者,須於本次公告期限內完成申請。
八、各學期競賽區間
(一)上學期
- 8月1日至9月30日:須於競賽開始前及申請期限內提前送件。
- 10月1日至12月31日:依上學期公告時程提出申請。
(二)下學期
- 1月1日至2月底:須於競賽開始前及申請期限內提前送件。
- 3月1日至7月31日:依下學期公告時程提出申請。
九、競賽TA補助金額及學生服務時間
- 每名競賽TA補助新臺幣10,000元。
- 學生服務時間原則上自競賽日前2個月起至競賽當日止。
- 補助金將列入個人所得,並於次年度寄發扣繳憑單。
十、競賽結束後核銷作業
請於競賽結束後一週內,備妥下列文件並送交研發處計畫管考中心辦理核銷:
- 場域見習方案行動考核表
應填列50小時服務紀錄,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 - 場域見習方案場域見習成果手冊
- 競賽報名費單據
- 參賽證明文件
十一、注意事項
- 申請人應依公告期限完成線上填報、附件上傳及紙本核章程序;任一程序未完成者,視同未完成申請。
- 申請資料如有缺漏、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競賽類別及資格規定,將不予受理。
- 若競賽於申請截止日前舉行,應於競賽開始前提前完成申請,不得於競賽結束後補提申請。
- 核定結果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及指導老師,請留意校內信箱。
- 申請案經審查會議決議不通過者,所繳交之申請資料及附件概不退還,且同一申請案不得重新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