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大班行政助理(GA)申請時程及注意事項】
為減輕大班授課教師之教學及行政負擔,凡授課班級學生人數達60人以上之教師,可申請大班行政助理(GA),協助處理課堂相關行政工作。
欲提出申請之教師,請詳閱以下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並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資料上傳及紙本核章程序。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計畫管考中心芝語,校內分機1904。
一、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五)下午3時截止。
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或補件,敬請留意申請期限。
二、申請方式
請依下列流程辦理:
填寫線上申請表 → 上傳申請資料 → 指導老師及系主任確認並完成紙本核章 → 計畫管考中心審核
三、申請條件
- 授課班級學生人數須達60人以上。
- 行政助理(GA)須為本校當學期已完成註冊之在校學生。
- 同一門課程如已申請教學助理(TA),不得重複申請行政助理(GA)。
- 申請教師應依規定填寫申請資料並檢附課程大綱。
四、應備及上傳資料
- 行政GA申請表
- 課程大綱
- 申請學生歷年成績單
請使用本公告所附之申請表件,並確認資料填寫完整後再行送出。
五、審核結果
申請資料經審核後,將由計畫管考中心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教師審核結果,請留意校內信箱。
六、行政GA補助金額
每學期補助新臺幣3,000元。
補助金將列入個人所得,並於次年度寄發扣繳憑單。
七、行政GA考核作業
行政助理(GA)應於115年11月16日(一)前完成下列事項:
- 填寫行政GA考核表。
- 完成相關成果資料或成果冊。
- 將考核表及成果資料上傳至指定雲端。
- 將完成核章之紙本資料送交研發處計畫管考中心。
八、其他注意事項
- 行政助理於同一工作或輔導時段,不得重複支領其他工讀金或工作費。
- 如經查證有重複支領情形,將取消當學期行政助理(GA)資格。
- 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附件上傳及紙本核章程序;任一程序未完成者,視同未完成申請。
- 申請資料如有缺漏、內容不完整或不符合申請資格,將不予受理。
- 申請案經審查會議決議不通過者,所繳交之申請資料及附件概不退還,且同一申請案不得重新提出申請。
